江苏社保调整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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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关于发布2022年江苏省社会保险相关基数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执行4250元,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执行21821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造成基金短收的,应认定为管理缺口,追究责任。

江苏省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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