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流动人员就业,缴费年限互认吗
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流动就业已实现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参保人员,如从南京转移到苏州的,苏州医保部门将对南京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实行互认,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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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使用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通过市、区及部分街道机关自助查询机打印;
2.个人注册登录江苏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可打印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相关权益统一记录;个人可注册登录南京人社网上服务大厅,打印医疗、生育保险相关权益记录。
3.个人注册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可打印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相关权益记录;个人注册登录我的南京APP即可打印医疗生育保险相关权益记录单。
4.以上三种方式无法取得权益记录单的,可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区经办机构柜台核对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