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明细
天津公积金最低基数2021
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月工资总额调整为2020年职工月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S2/】2021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2050元,最高不超过29730元。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单位新录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在新单位缴存第一个月的月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存款比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照11%或12%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确定5%-12%之间的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
3.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要一致。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至5%以下,最低可以降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补缴递延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