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发的,交验身份证。
2.申请补领的,应当交验户口簿或者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居民身份证信息库进行核查。
3.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需要补齐的材料。
4.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制作、验证和发放,申请人持证明回执到公安派出所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