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发布关于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一、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红河州各级指挥部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预案(第九版)》。此前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九版)》为准。
二。风险地区来(回)红河州人员健康管理办法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9版)》,来自我国有局部疫区的高、中、低风险地区的人员,来(回)红河州前必须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委会)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1.对7天内有高危地区居住史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分别进行核酸检测。
2.对7天内有中度危险区域居住史者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分别在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
3.对7天内在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其他低风险区居住过的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三。边境县疫情防控措施
1.离开河口、金平和绿春边境县的人员需要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边境三县继续严格执行既定的常态化核酸筛查等措施。
四。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市民朋友们要继续坚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回家后洗手或消毒手,接触快递等物品;进入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要戴口罩;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少聚会,文明用餐,保持1m以上的社交距离;按照要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局部疫情处置中配合核酸检测,确保“事事要查”,对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负责。
五、突出重点环节防控
1.加强对风险职业人群的监测。对直接接触入境人员、货物和环境的人员(如旅客、跨境车辆的清洁和维修人员、口岸进口货物的搬运工、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货物的海关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的一线人员等),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对工作环境密集、接触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车服务、交通服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工作人员等)每周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口岸管理服务人员和除发热门诊以外的综合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
2.加强对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的监控。以及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病医院、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的人员。、以及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例行开展相关人员症状监测。
3.对人员密集、房间封闭空等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采取清洁、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应该加强,进入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顾客应该进行体温测试并核实其健康守则。只有正常体温和健康码的人才能进入。
六。加速老年人的免疫接种
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老年人患重病和死亡的风险远远高于年轻人。但老年人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后的重症和死亡风险明显降低,从重症转为轻症所需时间也明显缩短。为了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的感染、重症和死亡风险,请老年朋友们主动接种疫苗,筑起免疫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