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起钦州部分场所解除封控管控区管理
新冠肺炎钦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解除
关于部分封控区域管理的通知(七)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机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疫情情况,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4月3日零时起,解除以下地区(场所)的封控区和控制区管理。
一、密封控制区
(1)灵山太平镇甲支村委会铁山口村、大田坪村;
(2)钦北区半程镇那米村委会那米村;
(3)钦北区半程镇那米村委会中和塘村;
(四)钦北区半程镇那米村委会甘棠村(含甘棠村四队)。
二。控制区域
(1)灵山太平镇甲支村委会甲支坪村、南甲队、石北村、镇南村;
(2)钦北区半程镇那米村委会。
封控区解除后,根据《钦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4月3日对保税区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进行区域核酸检测的通知》(秦发〔2022〕50号)要求,4月3日至4月4日(我市最后一个封控区解除前),解除区域内人员全部进行。确需外出就医等特殊情况,经村(社区)和网格同意后方可外出;如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请拨打110、120或联系村(社区)、网格进行处置。
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