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南头镇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条件
中山市南头镇退役士兵优待证申领条件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
申请人范围我国境内户籍符合《退役士兵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其中包括:
(一)退役士兵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军(警)官、军(警)兵和义务兵。
其他优抚对象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其他优抚对象遗属是指烈士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及其承担赡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适用范围:
1.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者开除军籍的;正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正在服刑、被拘留或被通缉者不能申请;
2.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其地位和荣誉情形的,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3)申请人的户籍范围包括:
1.户籍在广东省的优抚对象,申领广东省颁发的优抚证;
2.外省户籍对象为广东省常住户口,申请户籍省份出具的优待证明。
(4)由于《广东省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下列情况暂停执行:
1.外省户籍对象为广东省常住户口,申领广东省发放的优抚证;
2.申请人证件或档案丢失,无资料证明其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身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