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13号公告

姿态万千2022-09-03  14

海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公告(7月5日)

海东市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1。从省里回海东的外地人员配合做好报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9版)》要求,从当地疫情高、中、低风险地区返回海东的人员,特别是安徽宿州、江苏无锡、徐州等地。,欢迎在到达海东前24小时通过“健康青海”小程序“回青海报到”平台或点击“健康青海”微信官方账号进入。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报告的,必须在到达海东后2小时内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对不报、迟报或不配合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风险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对返回海东的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措施。对7天内有高危地区居住史返回海东的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对7天内返回海东居住在中等风险区的人员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的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7天内在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其他低风险区居住过并返回海东的,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三。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核酸检测由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综合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每天进行一次。环境密集、接触频繁、流动性强的员工(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车服务、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市场的工作人员等。)、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以及除发热门诊以外的综合医疗机构其他科室的工作人员等。每周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以及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病医院、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和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正常情况下应做好相关人员的症状监测工作。

四。积极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新冠肺炎疫苗仍然是预防新冠肺炎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老年人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可有效降低感染后重症和死亡的风险。请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尽快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如果整个接种过程还没有完成,尽快补种。符合强化免疫条件的,尽快完成强化免疫。

五、各部门、各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行业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办公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戴口罩、消毒和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落实,按要求对工作人员实施核酸检测。指定专人负责门卫、消毒、体温检测、戴口罩、食堂、外来人员等管理工作。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的储备。交通等重点部门加密核酸检测频次,每周至少开展两次核酸检测。在人员密集场所,空封闭房间等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如车站、公交、物流园区、农贸(集贸)市场、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月子中心等。,需要实施通风、清洗消毒、温度检测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维持社会正常运转或者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重点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清洗消毒、通风和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

六。自己做健康监测。倡导广大市民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勤通风、筷子制度、“一米线”、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收快递时,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消毒。接触快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公共设施后,洗手或消毒。乘坐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时,要戴口罩。排队、缴费、交谈、运动、参观、购物时保持1m以上的社交距离。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就医,就医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及时更换。配合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常态化,对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负责。故意隐瞒居住和疫情接触史,或违反疫情防治有关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县总部电话:

乐都区总部:0972-8622340

平安区总部:0972-8687697

民和县指挥部:0972-8522069

县互助指挥部:0972-8310066

华县总部:0972-8712395

循化县指挥部:0972-8818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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