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货运汽车(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规定
(一)禁入范围:
1。主城区:西环路(含)以东、二广高速(不含)以西、新310国道(不含)以南、208国道(原洛栾高速)与S238省道(不含)交叉口以北的道路。
2。宜宾区:宜宾路以东(不含)、觉定路以西(不含)、洛延高速以南(不含)、玄奘路以北(不含)的区域。
(二)禁放时间:2020年1月2日零时起。
㈢禁止措施:
1.禁行范围内,24小时禁止总质量49吨及以上的货车进入;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进入;禁止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柴油货车进入;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不合规车辆禁止进入;机动车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2.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或橙色(ⅱ级)应急响应控制期间,禁止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禁行区域道路行驶。
3.凡不符合进场条件的过境货车、车辆,一律通过连霍高速、二广高速、罗宁高速或新310国道、S317省道(原207国道);如因工程施工封闭绕行道路,货车应遵循指示标志,沿临时保障路线或指定路线行驶。
4.确需通过禁行区域并符合排放标准的货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取得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5.办理市场准入证的货车时,还应当符合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保障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的民生车辆、散装运输鲜活水产品、蔬菜的货车、新能源号牌货车除外)。
6.为避免噪音污染,禁行区内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鸣笛。
(四)通过处理
实施通行证网上办理,具体流程和规定:
1.车辆申请人通过网络关注“洛阳交警微发布”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登录服务大厅-货车通行证办理-选择通行证办理-申请办理,按照办理牌照的提示提交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打印带有二维码的纸质通行凭证,放置在车辆前玻璃右下方,方可上路行驶。
2.跨行政区域运输煤、电、油、气、民生鲜活物资的黄卡货车、工程车、专用车,由“市民之家”4楼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办理;同一行政区域内的交通,由目的地公安交警大队审查处理。
3、渣土运输车辆由市城管局和市公安局统一审核办理;其他散装流体运输车辆由运输单位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持相关证明文件到“市民之家”4楼公安交警窗口办理通行证。
4.轻型、微型燃油货车(蓝色牌,散装液体货车除外)和新能源号牌货车、燃气货车,由辖区公安交警大队根据车辆行驶证登记地址进行网上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