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隔离期间上班热点问答
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有哪些限制?
答: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顺延至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于被派遣劳动者,企业不得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但如果企业决定提前解除,这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员工担心被病毒感染,拒绝上班。企业应该怎么做?
答:企业要求具备劳动条件的员工在值班时履行劳动义务的,员工应当服从企业的工作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到岗的,企业可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疫情期间,如果企业受到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会如何处理?
答:企业可以通过调整薪酬、轮休、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通过与员工协商。
由于疫情原因,我未能及时申请劳动仲裁。限制有什么作用吗?
答:因疫情原因,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时效期限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限继续计算。
注:信息来自松江就业微信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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