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加强疫情防控管理相关工作通告(3月19日)

象甲科2022-09-03  17

洛宁县加强疫情防控管理相关工作通告(3月19日)

  洛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管理相关工作的通告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愈加严峻复杂。截至3月19日16时,全国共有30个高风险地区和406个中风险地区,加之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染性更强、传播速度更快、隐匿性更深等特点,风险程度持续加大,急需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加强个人防范。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如下:

  一、主动落实报备。所有计划来(返)宁人员,请提前3天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进行报备。入宁时,需持24小时(省外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宁后,应在1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或入住酒店报告,积极配合属地乡(镇)政府落实健康管理措施,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可疑症状,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市外省内来(返)宁人员应于24小时内再主动进行1次核酸检测;省外来(返)宁人员应于72小时内再主动进行2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两次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结果未明确前,非必要不外出。14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或与媒体公布感染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行程轨迹有交集或与有疫情发生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旅居史的来(返)宁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好核酸证明查验、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控聚集性活动。非经贸类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一律暂时停办。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举办50人以上活动应按程序逐级报批,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三、减少人员流动。非必要不离宁,非必要不返宁,避免跨省、市、县流动;如确需出行的请及时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国务院客户端”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措施,时刻关注自身健康状态,做好个人防护。

  清明节是返乡人员流动高峰期,人群聚集将增大感染病毒风险。请主动劝导身在外地的亲人不返乡祭扫,倡导踏青遥祭、植树绿化、网上祭祀等文明、环保、自然的祭祀方式,降低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风险。

  四、严格公共场所管理。2022年3月19日起,全县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歌舞娱乐场所(KTV)、游艺娱乐场所、城市书屋、电影院、健身房、足疗店、按摩店、棋牌室、酒吧和宗教场所等人员聚集、密闭场所暂时关闭,避免人员聚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具体开放时间,视疫情发展形势待定。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旅游景区、餐饮机构、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认真落实扫场所码、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以及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五、强化快递邮件安全管理。近期,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在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喷洒医用酒精进行表面消毒,拆除包装后立即洗手或消毒。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六、加强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外出、不聚集、尽量不参加线下聚集性活动,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进入公共场所时,主动配合扫码入内。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如实告知医务人员旅居史。

  七、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和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居民,尽快接受加强免疫,做到“应接尽接、愿接尽接”;3-11岁儿童和60岁以上老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接种疫苗及加强针,构筑全民免疫屏障。

  洛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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