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7号)
近日,南京发生一起外省输入性疫情。为迅速有效阻断疫情蔓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S2/]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或局部疫情发生县(市、区、旗)居住史的来(回)宁人员,须通过“来(回)宁人员信息申报系统”向我市目的单位、社区(村)或宾馆登记,在南京查验点接受。
二是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本地区相关通告,按照街道、乡镇的统一安排,及时有序前往就近的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三是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文化场所、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要规范扫“场所码”、通风换气、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引导群众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防护。
四、严格执行勤洗手、戴口罩、通风等个人防护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五、广大公众,特别是60岁以上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应尽快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全流程,接受加强注射,构建人群免疫屏障。
来(回)宁相关政策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也可向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因疫情动态变化,具体实施以当地社区为准。
来(回)宁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积极配合落实防疫要求。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要求落实不严格、隐瞒或谎报旅行轨迹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