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的新政 分别是什么
1.查赤字空。地方出现空赤字的,应当在三年内足额弥补,不能完成的,从重处罚。秩序清了以后,从中央到地方都动了。在空250万两的损失事实中,雍正帝责令该部历任厅官、司官、司官赔偿150万,其余100万由该部逐年补足。
2,废羡归公。雍正元年,陕西巡抚诺敏要求全省各省各县消耗的白银全部上缴布政司,一部分用于抵充没有着落的债务,一部分作为官员的廉价白银。这就是全面贯彻“废羡献解”的方法。雍正帝立即批准实施,并将陕西的做法推广到全国。
3.站在地下。山东巡抚黄兵是雍正设坛入穆的第一人。眼看外逃愈演愈烈,雍正元年六月,他提出倡议。一个月后,直隶总督李发出了同样的呼吁。
4.人民与人民的关系。雍正二年二月,下令废除标志着士绅、地主特权的“儒户”、“官户”等名称,不准营私舞弊。为此,他颁布了一系列具体政策。平民和学者是一体的。
5.改革房东和房客的关系。雍正五年,田文景上疏,请将虐待佃农的乡绅依违反制度的案件处理,并将监狱官员革去爵位。雍正帝指出,他只考虑了地主欺负佃户的问题,没有考虑到佃户拖欠地租,欺负地主的问题,下令重新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