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自挂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找到的,由户主申请,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办理补领手续。
2.补办户口簿的程序:
(1)去户籍所在地社区开具证明,证明自己和家人的身份。
(2)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上其他人的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
(3)写书面申请报告,交其他材料。
(4)交完钱,等新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