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科举考试四级顺序(明清科举考试分为哪四级)
1.明代科举分四级:第一级是每三年一次由学官主持的地方科举,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包括县考、府考、书院考三个阶段。第二级每三年在省会举行一次,称为“得省考”。考官由皇帝任命,中文的是“举人”;第三级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由礼部主持,名为“考”;四级应试者,天子亲自在法庭上审判,称为“审”,又称“宫考”。
2.扩大资料,明朝科举制度的改革:朱元璋推翻元朝后,起初明朝的制度基本上沿袭了元朝的旧制度,但渐渐地,也逐渐改革了原来继承元朝的旧制度。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明朝的科举制度继承了元朝的旧制度,并结合明朝的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和发展。
3.明朝科举制度在洪武年间定制后,在永乐、洪熙、宣德年间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
4.洪武初年虽规定了候选人数,但由于缺官,实际候选人数往往大于规定数额。弘熙元年,唐玄宗认为这几年科举考生太多,就对地方考试的考生量做了新的规定。
5.永乐十年,朱迪和明太祖杨士奇说,中考和乡试考上的人太多了,要有人补上。现在录取人数不得超过100人,择优录取,于是恢复了洪武时期的录取额。正统、成化时期,录取人数再次增加。其中考生录取金额的增减会有所不同,暂请皇帝最终决定录取人数。
6.明代科举制度在继承元朝旧制度的同时,也有所发展和变化。考官的任用和禁考比元代更加明确和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