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要求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必须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
成都市近日出台《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也详细解释了道路测试主体'示范应用主体'提交测试申请和审核的相关流程和工作机制,要求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应当申请临时行驶号牌。
在道路测试应用方面
《实施细则》规定,路考必须办理临时行驶证。临时行驶号牌规定的行驶范围,应当按照自我声明中载明的测试路段和区域进行合理限定。临时行驶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自我声明中规定的测试时间。当临时驾驶证有效期满时,测试主体可在有效期内通过自行申报,在临时驾驶证有效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申请新的临时驾驶证,无需在封闭场地重复进行自动驾驶功能测试。
路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且不超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和保险凭证的有效期。
在示范应用方面
《实施细则》规定开展示范应用,需要办理临时行驶号牌。
需要注意的是,牵头部门或者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应当向社会公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路段和区域,特别是该路段和区域周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时间、项目和安全注意事项。测试和示范应用的路段和区域应设置相应的标志或提示信息。
同时,根据《实施细则》规定,道路测试示范申请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驾驶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