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细则明确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
《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对测试示范应用的道路(区域)进行了界定
▼
路考科目
是指申请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组织道路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路测受试者必须符合《管理规范》第五条的规定,并具有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
为路考购买强制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不低于500万元/辆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者不低于500万元/辆的自动驾驶路测事故赔偿保障。
示范应用主题
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申请、组织示范应用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或单位联合体。申请主体必须符合《管理规范》第六条的规定,同时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
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进行示范应用;不低于500万元/辆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者不低于500万元/辆的自动驾驶路测事故赔偿保障;为车上人员购买座位险、人身意外险等必要的商业保险。
路试,演示应用驱动程序
是指经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授权,负责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安全运行,在紧急情况下对测试示范应用车辆实施应急措施的驾驶人。司机必须遵守管理守则第7条的规定。
道路测试,示范应用车辆
是指应用于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具有智能网联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和特种作业车。车辆必须符合《管理规范》第八条及成都市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