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区太华南路城市绿化带建设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大明宫太华南路城市绿化带建设项目是大明宫遗址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为保证泰华南路城市绿化带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Xi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Xi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特制定本方案。,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
一、征集范围
项目东起太华南路,西至万科大明宫,南至玄武路,北至太华路-北二环立交(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补偿对象
在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
三。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是Xi市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为Xi市曲江大明宫遗址保护重建办公室。
四。补偿收取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给予补偿,并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日。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实行征收范围外的产权调换。
五、生产办公楼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及房价结算
征收非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按评估值结算差价,公摊面积不结算房价款。
六。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临时安置补偿
1.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间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1)征收生产加工业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6%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2)征收办公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6%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3)征用仓储等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用房屋评估价值0.3%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2.超过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二)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
因征收生产经营用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照被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协议分配;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与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进行公证,待当事人协商或诉讼结果确定后支付。
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本方案规定标准的,由房屋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规定通过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