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9图书馆及周边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809图书馆及其周边改造工程是城区重大民生工程。为顺利实施幸福路片区809水库及周边改造项目的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Xi市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Xi国有土地征收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收集范围
东起华山铁路线,西至幸福中路,南至华山路,北至长乐东路。具体范围以公开的征收范围图为准。
第二条赔偿对象
是指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
第三条房屋征收部门
Xi安幸福路地区综合整治管理委员会。
第四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Xi市新城区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
第5条补偿方法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给予补偿,并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
(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
1.若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则远期住房安置的产权调换地点位于韩森路与乐康路交叉口西北角的华山铁路线集中安置房项目和“长乐新城DK6”新建安置房项目;现房安置产权调换地点位于韩森路与乐康路交叉口西北角的“长乐新城DK5”项目和东登幸福家园14号安置房项目。
2.若经营用房选择产权调换,则远期安置房产权调换地点位于华山铁路线集中安置房项目;现房安置产权调换地点位于韩森路与乐康路交叉口西北角“长乐新城DK5”项目。
第六条征收公房补偿办法
征收公有房屋,被征收人与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应当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征收前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房屋产权和面积的确定
实施房屋征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公有房屋租赁证为分户补偿证明。
(一)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
(二)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未载明建筑面积和用途,或者对建筑面积和用途有争议的。新城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其剩余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对被认定为违法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八条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1)被征收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20%。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奖励套内面积之和,按就近户型调换。
(二)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差价,按房屋评估价值结算,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不予结算。
分摊面积部分不结算房价。
(三)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奖励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为就近户型,除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外,不结算差价。
第九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应当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优先享受住房保障。
被征收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迁出原居住地后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的,被征收时可以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学校就近入学。
第十条营业场所产权变更
产权调换营业用房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按评估价值结算差额。
营业用房安置在华山铁路线集中安置房项目的,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20%的套内建筑面积;选择韩森路与乐康路交叉口西北角“长乐新城DK5”的,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20%的套内建筑面积,已支付的套内建筑面积不予结算。
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