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电话

夏侯婴2022-09-01  13

关于调整红河州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关于调整红河州疫情防控卫生管理措施的通知

一、中国疫区分类

根据我国疫情变化情况,将来(回)红河州的人员按风险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区域,采取差异化的健康管理措施。A、B、C、D四类区域的划定由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适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一)A类地区

1.全中国宣布高风险地区。

2.经专家判断需要纳入的重点疫区。

(二)B类地区

1.中国新冠肺炎疫情的危险区域。

2.经专家判断需要纳入的疫区。

(三)C类地区

1.通信大数据出行卡标注“*”的区域,专家判断存在溢出或溢出风险。

2.经专家判断需要纳入的疫区。

(四)D类地区

1.通信大数据出行卡上带“*”的区域。

2.通信大数据出行卡没有“*”,但专家判断有疫情外溢风险。

二。国内疫区来(回)红河州人员分类健康管理措施

(1)A类地区和云南卫生代码“红色代码”人员。

控制措施:14天内有A类地区居住史的来(回)红河州人员和云南省卫生代码“红色代码”的人员:即日起所有到达红河州的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最后一次核酸检测为“双采样双检测”)。

(二)B区、云南卫生编码中有“黄码”的人员。

管控措施:来(回)到红河州的人员和14天内居住过B类地区的云南省卫生代码“黄码”人员:即日起所有到达红河州的人员均接受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天进行核酸检测,最后一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样双检查”),外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

(3)集中隔离期满后从C类地区和异地返回的人员。

控制措施:即日起,对从C类地区来(回)到红河州的人员,以及异地集中隔离期满后返回红河州的人员,居家观察7天(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四)来自D类地区的返回者。

控制措施:即日起,D类地区来(回)红河州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核酸检测)。

以上健康管理措施从离开疫区之日起计算。不具备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州内边境县人员健康管理办法

进入河口、金平、绿春三个边境县的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河口、金平、绿春边境县的人员,必须在48小时内(间隔24小时)进行两次核酸阴性检测(最后一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样单检测”,各地检测结果互认)。离开三个边境县到达目的地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一次落地核酸检测。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其他规定,按照相关属地规定执行。

在河口、金平、绿春三个边境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出入公共场所,必须查验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卡车司机健康管理措施

(一)货车司机实行“挑、留、追”模式,人员闭环管理。对于通信大数据出行卡有绿标*的货车司机,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卫生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的,立即放行。

(2)到达目的地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可采取“核酸采样+抗原检测”,并详细登记目的地和经过地。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应当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实施动态跟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立即通知目的地或航线实施控制措施。

五.其他措施

(1)A、B、C、D区来(回)红河州的人员需提前24小时主动到目的地社区(村委会)报到;在完成风险排查前,不主动向社会报告的,应当自费进行集中隔离。

(二)对行程单上有14天以内外州逗留史的,在宾馆、酒店、民宿、招待所等住宿服务场所住宿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疫情处置人员、返校学生等特殊群体按照相应政策执行。

(4)凡违反《通知》内容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即日起,红河州来(回)人相关防控措施按本通知执行。此前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6)各县市确定的其他相关风险人群,由县(市)指挥部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估。

(七)本通知发布前从疫区来到红河州的人员,经各县市指挥部综合评估后,可参照本通知的卫生管理办法,按照“以补代补”、“一人一策”的原则执行。

红河州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区名单。

《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解读《红河州出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健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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