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区(村)卫生监测指南全文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和规范社区(村)卫生监测相关工作。
一、防控对卫生监测人员的要求
1.人事管理要求。要求对高危人群、已返京的高危地区人群、中危地区人群(包括参照中危地区人群)、国内其他疫区人群、陆地边境口岸所在县区人群实施7天健康监测。
2.主动及时举报。健康监测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同住人员要向所在单位报告,注意自身健康。
3.满足需求。最好是一个人住。建议在家办公或学习,非必要不要外出。如确需外出就医,要做到“两点一线”,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KN95/N95及以上口罩。不要去宾馆、酒店、超市、餐厅、电影院、交通车站、娱乐健身、酒吧、美容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免聚会、聚会、聚餐。
4.核酸抗原检测。以及核酸抗原检测按首都协调机制办〔2022〕23号文件相应防控政策执行,并根据疫情动态调整。
高危人群、中危区(含参照中危区)第2、4、7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第3、5、6天进行抗原自检。登陆后超过7天但不足14天的,可进行7天健康监测,但应按照7天居家隔离的频率进行核酸采集和抗原自测。如果是落地后14天,3天内要完成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在高危地区入境北京后第2、4、7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第3、5、6天进行抗原自测。
从国内其他疫区返回北京的人员和从陆地边境口岸所在县返回北京的人员,必须在第二至第三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超过48小时,第五至第七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5.健康症状监测。每天早晚向社区报告体温,自我监测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如有异常,及时向社区医务人员和单位反映,并在社区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到附近发热门诊进行调查。
6.垃圾的消毒。对卫生监测期间产生的垃圾,应采用含有效氯500 mg/L ~ 10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进行喷洒消毒,直至完全湿润,然后将塑料袋扎紧,按普通生活垃圾处理。
二。社区(村)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7.履行告知义务。原则上采取书面或电子通知的方式,向卫生监测人员明确卫生监测要求和相关防疫义务,告知社区(村)卫生医疗机构名称、联系人和发生卫生问题时可联系的联系方式。
8.建立沟通机制。与健康监测员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每天记录他们的体温和身体状况,及时了解他们的外出情况。
9.组织相应的检测。通知并督促健康监测人员按要求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当健康监测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时,可以解除健康监测。
10.做好个人防护。如需在家工作,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保持1m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
11.提供必要的担保。在健康监测人员需要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其他必要服务。
三。其他要求
12.参考适用范围。在工作单位、学校、建筑工地、宾馆等其他领域进行健康监测的人员。可以参照这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