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NDRC)6月20日消息,近日,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成调查组,全面开展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落实情况拉网式调查。发改委强调,无论采用哪种议价方式,煤炭中长期合同的实际成交价格都应在合理范围内。
业内人士表示,相关部门持续宣传政策并加大对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释放稳定煤价、保障供应的强烈信号。前期过高的煤价有望逐步回归合理区间。
进行全方位拉网式调查
调查组以5月份重点燃煤电厂电煤采购为切入点,全面查阅电煤采购合同,查阅相应煤炭生产流通企业合同和发票,交叉核对煤炭、电力企业交易凭证,形成调查结论。
国家发改委(NDRC)表示,从部分调查结果反馈来看,已核实部分企业煤炭销售价格超出合理范围。如江苏省某贸易流通企业5月份销售陕西省产煤炭,三笔中长期交易价格超出合理范围。考虑到超额量较小,当地发展和改革部门已约谈该企业,要求其立即退还多收的煤炭,并将煤炭销售价格调整到合理范围。企业承诺将严格执行相关煤炭价格政策,退还多收煤炭,规范经营行为。
目前,各地的拉网式调查仍在进行中。国家发改委表示,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有关方面继续做好煤炭价格政策的落实工作。价格超出合理范围的,发现一起,约谈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主观恶意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加价的,立即通报,并作为涉嫌价格欺诈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价格稳定措施继续发挥作用
煤炭价格政策正式出台后,政策的执行情况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NDRC)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明确了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的合理区间,自5月1日起实施。4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界定煤炭领域经营者提价行为的公告》称,经营者销售的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超过国家和地方相关文件明确合理范围上限,现货价格超过国家和地方相关文件明确合理范围上限50%的,一般可视为无正当理由提价。随后,国家发改委接连发布了一系列关于煤炭价格调控和监管政策的解读,不断释放国家稳定煤炭价格、保障供应的强烈信号。
发改委强调,无论采用哪种议价方式,煤炭中长期合同的实际成交价格都应在合理范围内。对于除港口和开采环节以外的车底、工厂等环节销售的煤炭,扣除流通环节的合理成本后,折算的开采价格和港口价格也应在合理范围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与买方签订中长期合同时,不得以捆绑销售现货的方式变相提高交易价格,超出合理范围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与买方签订合同时,不得通过不合理增加运输成本或者收取其他费用的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将煤炭转售给关联方,再由关联方大幅加价出售煤炭。对哄抬价格的煤炭经营者,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自6月中旬以来,煤炭期货市场出现了一轮价格调整。6月20日,动力煤、焦煤、焦炭期货价格全线下跌,其中动力煤期货价格跌幅超过4%。
南华期货表示,目前煤炭产量处于高位,供需保障较强。预计不会出现类似去年三季度的明显供需偏紧局面。“政府调整煤炭价格的决心毋庸置疑,价格将保持弱势。”该机构认为。
专家预计,未来一段时间,产区和港口市场煤炭供应仍将维持在较高水平,下游采购需求仍将偏弱。在市场和调控的双重作用下,煤炭价格可能会逐步回归合理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