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记者何觉远
6月20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近日,在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下,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已组成调查组,全面开展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落实情况拉网式调查,依法查处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行为。从近期反馈的部分调查结果来看,已核实部分企业煤炭销售价格超出合理范围。
此次调查,调查组以5月份重点燃煤电厂煤炭采购情况为切入点,全面调阅煤炭采购合同,查阅相应煤炭生产流通企业的合同、发票,交叉核对煤炭、电力企业的交易凭证,形成调查结论。
此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已于5月1日起实施,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有明确合理的区间。其中,秦皇岛港地下水煤(5500大卡)合理价格区间为每吨570元至770元,晋陕煤(5500大卡)中长期交易合理价格区间为每吨370元至570元、320元至520元、260元至460元,蒙东煤(3500大卡)中长期交易合理价格区间为从
但从近期反馈的部分调查结果来看,已核实部分企业煤炭销售价格超出合理范围。如江苏省某贸易流通企业5月份销售陕西省产煤炭,三笔中长期交易价格超出合理范围。考虑到超额量较小,当地发展和改革部门已约谈该企业,要求其立即退还多收的煤炭,并将煤炭销售价格调整到合理范围。企业承诺将严格执行相关煤炭价格政策,退还多收煤炭,规范经营行为。
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能源。煤电约占全社会发电量的60%。稳定企业能耗成本,必须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切实做好煤炭供应和价格保障工作。在国家发改委《关于界定煤炭领域经营者提价行为的公告》中明确,经营者销售的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超过国家和地方相关文件明确合理范围上限,现货价格超过国家和地方相关文件明确合理范围上限5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无正当理由提价。此外,还可以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如捏造价格信息、散布价格信息、囤积居奇等。
目前,各地的拉网式调查仍在进行中。对于下一步工作,NDRC指出,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有关方面继续做好煤炭价格政策落地见效,价格超出合理范围的,发现一起,约谈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主观恶意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加价的,立即通报,并作为涉嫌价格欺诈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此前表示,发改委将以煤炭为“锚”,保障能源供应,稳定价格。通过完善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市场预期管理等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通过稳定煤炭价格来稳定电价,进而稳定整体能源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