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设发〔2014〕21号)、《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和分配管理办法》(京建设发〔2011〕25号)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和分配管理的通知》现, 我区房源将对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的石景山区家庭采取“快速配租”方式进行配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赁房屋的分布情况
此次配租住房涉及5个公租房项目,共计268套住房。项目详情见下表:
(点击查看大图)
*区域外项目详细地理位置图见附件1。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含)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的石景山区轮候家庭。
(2)报名时间
2022年1月10日9:30至2022年1月14日17:00。
特别说明:
1.报名时间到期,报名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和变更报名申请。
2.报名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本次报名结果在配租工作完成后自动失效。
(三)报名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可参考以下两种报名方式:
1.自助报名:申请人可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https://www.bphc.com.cn/)网站,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报名”按钮,进入报名系统界面,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报名。
2.登记协助: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上登记意向有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手机(如申请人因健康等特殊困难无法前往窗口的,需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委托书)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协助登记,工作人员协助网上登记。
请协助登记家庭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扫码登记,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报名窗口开放时间: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特别说明:
1.申请家庭在打算注册时,使用主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进行注册认证。
2.拟登记发证时,申请家庭需填写‘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号’。公租房登记号可在北京市住建委网站(网址:http://zjw.beijing.gov.cn/)查询。具体查询路径是点击住房保障→审批分配→查询登记结果)。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租赁户型标准中选择唯一户型(如小户型、中户型、大户型)进行意向登记。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标准如下:
本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
(四)报名注意事项
1.一个家庭只能租住一套公租房,已经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2.本次注册会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质信息。如果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无法登记或者登记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到街道办事处,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登记。
(5)分组和排序规则
注册系统根据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按申报年份的时间早晚排序;同年,具有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第一,普通资格的家庭排第二;同等条件下(申报年份、优先与否、配租类型相同的家庭),按申报日期排序(申报日期相同的,按申报编号从小到大排序)。
每次有新的申请家庭注册成功,注册系统都会根据上述排名原则更新排名顺序,因此每个家庭在完成注册操作时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注册顺序。
(6)公示选房顺序
意向登记结束(2022年1月14日17: 00),排名结果将于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在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jsjs.gov.cn/)公布,具体查询路径为依次点击(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信息栏→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重点区域)。
三。选择入住房间
(一)住房选择的规则
本次意向登记末尾(2022年1月14日17: 00)所列登记顺序为最终选房顺序,按此顺序号进行选房。家庭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报名序号作废,下家补齐。
选房期间,申请住房的家庭可根据家庭情况进行升级或降级(选择石景山区房源遵循不升级不降级的原则;选择区外住房遵循提升一档选项)。
本次选房后,如有空房,将通知未参加选房的家庭选房,直至发布新的配租公告。
(2)选房安排
本次选房由产权单位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布的选房通知为准。请保持已登记家庭的沟通有效、准确和畅通。
(三)资格审查
本次租赁项目签约前,石景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对选房家庭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家庭,选房视为无效。
(4)报名入住。
入选家庭的签到工作由产权单位根据各项目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产权单位通知为准。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一)租金支付方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缴纳租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租户,应先全额缴纳租金,然后按月缴纳租金补贴。
(二)租金补贴的相关规定
1.承租人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办发〔2015〕14号)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2015年11月1日前已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办发〔2015〕14号)规定条件的,可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变更。
3.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居住在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止发放租金补贴。对在规定时间后再次申报的家庭,审核合格后从次月起恢复发放租赁补贴,但暂停期间不再补发补贴。
五.其他
北京市石景山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配租的政策解释和资格审核,北京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的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
1.area.pdf以外项目的详细地理位置图
2.快速租金分配System.pdf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