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轻便摩托车的报废年限


上海摩托车报废年限 摩托车报废年限盘点

1、自注册之日起,年限达到8年。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车辆损坏严重,车型已被淘汰,无零配件来源。

2.燃料消耗量超过标准规定值20%,经修理调整后仍不符合轻便摩托车行驶安全国家技术条件要求,或者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排放污物或者噪声仍超过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的。轻便摩托车、助力车达到报废年龄后必须报废。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427403.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