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水价调整

雍城2022-09-01  16

2022西安水价

Xi物价局关于我市市区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有关问题的函

一、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一)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

1.居民用水范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以及非居民用户中的福利院、养老院、社区居委会等服务设施用水,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水;

2.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市城区内所有一表一户外计量的居民。原则上以房屋为单位,一个产权证对应的房屋为一户;没有房产证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2)阶梯水量和水价。

1.根据省文件规定,居民用水基本水价实行1:1.5:3的三级差价,各阶梯水价为用户终端水价,具体如下: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62m3(含)及以下,终端水价3.80元/m3;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62m3-275m3(含),终端水价4.65元/m3;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75m3以上,终端水价7.18元/m3。

2.我市城镇居民阶梯水价计量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年用水量达到各阶梯上限后,超出部分执行下一阶梯水价;年间水量不结转累计。

3.每户4人及4人以上,每增加1人,可在每个阶梯年用水量的基础上申请增加36m3。每户人口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户口簿或居住证确定,确定的人口有效期为2年。

4.非居民用户福利院、养老院、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和实行居民水价的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实行阶梯水价,水价标准在第一阶梯终端水价3.8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提高0.10元/立方米。

二。改革居民用水定价方式,实行用户终端水价

(1)调整居民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

居民水资源费标准由0.3元/立方米调整为0.4元/立方米,由市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阎良区用水以市政府会议纪要为准);

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65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由市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

(2)将我市城市居民区二次供水运行费标准统一为0.50元/m3,并纳入居民水价构成,执行用户终端水价。

居民水价由基本水价、分户计量表(含庭院管网)改造基金、二次供水运行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五部分组成,均为用户终端水价,不得收取超出终端水价的额外费用。二次供水运行费包括二次供水设施(含庭院管网)运行维护管理费和漏水费。

(3)非居民和实行二次供水的特殊用户按0.50元/m3收取运行费。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由我市物业公司或其他单位管理的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应尽快移交给供水企业,移交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另行制定。0.50元/m3二次供水运行费,以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移交时间为节点,移交前预留给物业或其他管理单位,移交后由供水企业收取。

(二)未实现一户一表和室外计量的居民必须进行分户计量改造,改造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另行制定。

给需要分户计量改造的居民两年过渡期。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终端水价标准3.80元/m3;

进行分户表改造的居民用户,在两年过渡期内完成分户表改造后,执行居民阶梯水价;

两年过渡期结束后,未完成分户计量改造的居民,在第一阶梯终端水价3.8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再收取0.10元/立方米;户表改造完成后,将实行居民阶梯水价。

四。几个要求

(一)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市内各物业企业和有关单位、市内六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和安排,认真排查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加快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移交,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回应公众问询和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供水企业应严格执行《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和分户表改造相关措施,尽快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和分户表改造,确保按时完成;要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水质安全,满足各类用水户的用水需求。

(三)市、城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反馈和解决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加强对居民阶梯水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执行文件、乱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执行日期

我市城镇居民阶梯水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后第二次抄水量后执行,《Xi物价局关于我市自来水价格改革调整的函》(安市价监发〔2007〕80号)同时废止。

附件:Xi市自来水销售价格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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