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22]115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中心支行;各银行保监局: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使用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第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是在全国统一贷款利率下限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的自律机制, 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