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实行的税收制度


明朝税收制度,明朝税收制度改革

1.根据两税法,朝廷夏秋两季收税,每户按土地和资产的多少纳税。洪武时期,官田每亩收五谷三分之五升,民田每亩减二升,分别为0.0535石和0.0335石。这个标准比较低。

2.按照这个标准,弘治十五年(1502年),全国征收的田赋约为2700万万石,按当时的粮价计算,约为2700万万石,是明初田赋征收的一般水平。田赋是明代的正税,占财政总收入的70%以上,而其他商税只是财政收入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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