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小区管理的通知
根据全市疫情防控需要,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效防止疫情扩散,保障社区居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战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住宅区实行封闭管理。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当地街道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属地原则,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网格员、志愿者组成专门队伍,实施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小区内所有不必要的出入道路全部封闭,进出小区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不佩戴口罩的提醒并劝返。强行“冲岗打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理。
二。对小区内的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登记。在小区出入通道设置24小时检查站,检查来往人员,对外来人员和从外地返回天津的小区居民逐一登记。快递和外卖人员禁止进入小区,业主会在小区大门外接。
三。人员登记一般应电子化,待登记人员通过手机微信“来访登记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使用电子登记的,社区登记人员可手工记录人员信息,录入“来访登记平台”。社区要建立出入人员登记台账,详细记录人员、出入时间、出入原因等信息。
四。督促及时就医。【/s2/】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定要及时就诊,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异常症状,必须及时向街道和社区卫生部门报告。
五、加强出租屋管理。对小区出租屋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所有出租屋出租人和承租人进行登记。加强对承租人的管理,房屋出租人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了解、掌握和报告承租人的情况。出租人疏于管理或隐瞒不报租赁房屋疫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暂停小区各类工程建设。小区业主装修及小区水、电、气管道改造暂停。水电需要急修的,要报社区批准,施工人员要测量登记。
七。杜绝人员在小区聚集。关闭小区内篮球场、棋牌室等休闲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如发现有聚集活动,应积极劝阻并举报。
八。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社区公告栏、悬挂标语、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社区设置广播、建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知识、相关法律政策、生活防疫常识,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引导社区居民“不造谣、不造谣、不信谣”。
本通知内容同样适用于各村、各单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散日期另行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天津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