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定兴县电子消费券使用规则
使用规则
(1)政府电子消费券自收到之日起60天内有效。
(2)社保卡和商户预付卡不能同时作为电子凭证使用。
(三)电子凭证验证规则:1。通用代金券验证规则:凡报名参加活动的商户,单笔80元可核销20元代金券一张;单笔满200元可核销50元代金券一张;一张80元代金券可核销单笔满320元;一张200元代金券可以核销单笔800元。2.汽车代金券验证规则:在已报名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公司消费,单笔5万元以上可核销2000元代金券,单笔10万元以上可核销5000元代金券。
(4)政府电子券无零钱,无提现。
(5)每笔消费只能使用一张政府电子凭证。
(6)结账时,消费者出示政府电子凭证,在商家的POS机上刷卡,商家扫描核销。
(7)消费者使用政府电子券时,可与商家的促销活动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