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房预售政策

石榴怎么剥2022-08-31  8

郑州房票安置政策购买商品房相关事项

郑州房票安置政策,购买商品住房相关事宜

房票安置是被征收人按照货币安置、产权调换的政策,将规划的房屋折算成货币,以房票的形式发放给被征收人的一种房屋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向房票安置涉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下同。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视为放弃房屋产权调换。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即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郑州高新区。

实行房票安置后,新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奖励和优惠政策

1.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偿权益后,被征收人给予安置补偿权益8%的奖励,计入房票面值作为房票安置的政策性奖励,同时以现金形式奖励被征收人3个月过渡费。

2.被征收人可凭房票在所有参与房票配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中进行选择,不限于房票发行机构所在行政区域。

3.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

4.对于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房,根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的决定》,“因土地、房屋已被县级以上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担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交易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5.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新购房屋所在学区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新购房屋交付使用前,被征收人子女保留原被征收住宅区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

房票使用规则

1.房票实行实名制登记。持有人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人限于持有人、持有人的配偶和持有人的近亲属。房票不得转让、赠与、抵押、质押或套现。

2.房票的持有和使用期限自房票签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被征收人应当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并付款。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房票安置,并按货币补偿重新安排,不再享受相应的房票安置政策奖励。

3.用房票买房。面值足以支付购房款的,可以不单独使用。面值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可享受首套房贷利率。

4.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购房款(发票可包含配套储藏室、车库价格)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90%。

房票发放和使用流程:

1.被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根据签订的协议签署确认房票文本;

2.被征收人在约定时间内搬迁,领取搬迁证和房票;

3.被征收人在参与房票配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中自主选择住房,并凭房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在房票上背书购买人、房屋购买地点、实际使用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如果房屋为预售房,收款账户必须为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并签字。

房票结算流程:

1.被征收人持已背书的房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房票发行人申请资金拨付;

2.房票发行人收到资金划拨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应付资金划拨至房票上注明的收款账户;

3.资金到账后,由住房保障部门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房屋发行人在拨付购房资金时,应认真核对转入账户的资金。如果是期房,必须将应付资金全部转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保证资金用于项目后续建设,保证楼盘按时交付使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当房票面值高于购房款时,被征收人应在申请拨付购房款的同时,向房票发行人申请续发房票剩余部分。房票发行人应当按照原房票面值与实际购买金额的差额发行新房票,并在新房票上标注新房票的使用日期、使用金额和换发日期。新房票的出票日期仍按原房票的出票日期签注。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且购房款达到房票面值的90%及以上,且购买后房票仍有余额的,被征收人可在房票到期后向被征收人申请款项;未达到上述比例,且被征收人在房票到期后申请领取款项的,不再发放房票安置的政策奖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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