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
为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防线,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病毒蔓延,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辽源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在辽源市解除静态管理,实行柔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辽源以外的所有人员,无特殊情况禁止进入我市。确需入境的,须持相关省市交通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实行落地核酸检测制度;域内人员严禁离开辽源,确需离开者需经所在社区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二。全市居民禁止一切不必要的移动,所有居民区(村)继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本区(村)以外的人员和车辆进出。居民外出必须戴口罩,与周围人群保持安全的社交距离。凡未参加3月22日全员核酸检测者,禁止出行,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弹性办公;机关、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尽可能减少在职人员,对在职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
四、超市、商场、农贸市场、药店等公共服务场所应严格落实防控要求,严格执行扫码测温制度。出入人员必须戴口罩,否则严禁出入。定期进行消毒和通风。
5.各用餐场所继续取消大厅用餐,可实行点餐外送。
6.影剧院、网吧、酒吧、歌厅、浴池、足疗店、健身房、案件侦查厅、台球厅、棋牌室、理发店、美容院、图书馆等场所继续关停;未经当地防疫指挥部批准,严禁宾馆、酒店、招待所接纳新居民。
七。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各类培训机构继续暂停一切线下教学活动。宗教场所的对外开放和集体宗教活动继续暂停。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看守所等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
八。药店继续暂停销售(包括网上销售)解热、镇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物。诊所等各类民营医疗机构禁止接收发热患者。发热病人应及时转运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
9.出租车(含网约车)等驾驶员和乘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消毒。车辆主要是逐个扫描乘客的编码,查看通信大数据出行卡。中高风险地区乘客14天内禁止乘坐该车,并立即向当地社区报告。
X.凡从疫区来辽宁的人员,进入辽宁后必须立即向当地社区(村)报告,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广大居民要加强监管,及时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2000元。
十一、为进一步建立免疫屏障,请居民到最近的接种点,并尽快完成第三剂加强免疫接种。
十二。本通知未尽事宜,以3月8日发布的通知为准。
目前,城市的水、电、热等。正常供应,生活物资得到充分保障。请大家不要恐慌,不要造谣,不要造谣,不要轻信谣言。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聚集在一起,养成勤洗手、勤通风、分餐、使用公筷、“一米长餐”等良好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体检,并如实告知接诊医生其生活和接触史,就医。
监督举报电话:
辽源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0437-6148228
龙山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0437-5081034
Xi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0437-5011812
丰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0437-6215057
东辽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0437-5101317
高新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0437-5228868
辽源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