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指引


福建个税年度汇算办理指南

1。年度决算的内容

2021年度结束后,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简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

在年度汇算清缴中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该纳税年度的预缴税款,得出应退或补税金额,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缴税款= [(综合所得-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预缴税款。

年度汇算清缴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照规定选择不纳入综合所得计税的所得。

2。无需办理年度决算

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年度汇算清缴需要纳税,但全年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不超过400元;

(三)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四)符合年度决算退税条件但不办理退税的。

3。需要年度决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预缴税款大于全年应纳税额,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超过12万元,应纳税额超过400元的。

收入项目申报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导致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少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4。愉快的税前扣除

对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下列税前扣除项目,未申报扣除或者未全额扣除的,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扣除项目或者补充扣除项目: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费用;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费用扣除、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以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6万元费用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扣除。

5。处理时间

年度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进行年度决算。

6。处理方法

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自行办理年度决算。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在线

温馨提示:2021年度综合收益年度汇算清缴将于3月1日正式开始。可以进入个税专题页面找到最后的汇算清缴准备,参考自己的个人信息,提前填写信息,做好准备。

(二)通过用工单位(含按照累计扣缴法预扣其劳动报酬的单位,下同)取得的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单位)办理。

纳税人要求代理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或者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网页,下同)培训指导纳税人完成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在2022年4月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与单位确认,补充纳税年度在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相关扣除、税收优惠等信息,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要求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委托书。

或者单位受托人在为纳税人办理年度决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决算报告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者受托机构作出更正报告,也可以自行作出更正报告。

7。对不遵守的纳税人会采取什么措施?

对于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中纳税的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后未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收取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机关给予提醒,对提醒后仍未纠正或不到位的,督促整改,对仍未纠正或不到位的,给予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税务机关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检查,并对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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