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恢复举办会展活动的通知
关于恢复展览活动的通知
一、自2022年6月20日起,我市恢复举办各类会展活动。请各会展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各类会展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有效,会展活动安全有序。
二是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按照“非必要不主办”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聚集活动。主办单位要认真评估疫情风险,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50人以上的聚集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批准。经批准的,主办单位应在24小时内核对所有参会人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个人持有的,由主办单位(单位)核对。
三、展会主办方应严格执行2022年5月15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的《关于对来(回)昆人员分类采取疫情反馈措施的通知》(昆办〔2022〕34号),2022年6月9日,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于2022年5月25日发布了《关于调整疫情防控卫生管理措施的通知》(昆营治知通(2022)36号),自5月25日起实施《来(回)昆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区域清单》。 属于《通知》和《名单》中需要控制的,不得参加展览活动。
四。如疫情防控形势发生变化,我局将及时调整上述内容,并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