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房子限购吗

花石楼2022-08-31  15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布楼市“限跌令”:商品房降价不得超过15%

6月20日,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区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的通知》。其中提到,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15%。办理价格登记时,必须同时在《商品住房价格登记表》上做出承诺。如果价格超出规定范围,他们就不办理网签备案。

通知要求,2022年6月20日前已批准预售但尚未销售的房屋(以网上登记为准),须一次性重新到区行政审批局办理价格登记,不能分批办理。

剩余未售房源或新增预售房源的备案均价,以该楼盘2021年的销售均价或该楼盘所在区域2021年的销售均价(中心区13163元/平方米,副中心区8427元/平方米)为基准,同一项目当年的基准价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分档房屋平均备案价格应与基准价格一致,单套分档房屋最高备案价格与最低备案价格之差不得高于25%。2021年销售均价以区行政服务中心网上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对已批准预售但尚未销售的房屋,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再次办理价格备案手续前暂停网签,待价格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恢复网签。经价格备案批准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备案价格当年不得调整;以上规定不包括商品房、办公用房、人才用房、政府安置项目安置房。

另外,本规定暂行至2022年12月31日,后续如有变动,以新文件通知为准;新核定的预售商品房价格备案参照执行。对特殊情况下难以备案价格的项目,由区行政审批局报请区住稳办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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