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市民谢女士准备参加一场司法听证会。但在当地法院门口扫码登记后,卫生码马上变成了黄码,导致听证会延期。谢女士为此起诉河南省卫健委,要求法院确认卫健委对其卫生编码进行黄色编码的行为违法。
令人欣慰的是,卫生代码分配的争议终于有了一个试图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案例。无论案件最终进展如何,公民在权益受损后寻求司法救助的意识是值得肯定的。可以说,本案迄今所展示的公民的法治思维和方式,具有难得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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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案的前置,一审法院曾经裁定驳回当地政府部门的强拆申请,之后在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然而,在法院为此举行的再审听证会上,当事人却因某种莫名其妙的原因被施以黄码,导致正常的司法活动无法如期举行。
在严格遵守当地显性防疫政策后,普通公民的最低时间成本被抬高,正常的司法活动被所谓的“系统不稳定”所干扰。即使没有引发诉讼,也要查清楚。
特别奇怪的是,参与司法活动的当事人,虽然是外地归国人员,但在遵循当地“三天两检”政策,正常扫码,出入公共场所,长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后,突然被分配代码。这种突如其来的“黄码添加”,就发生在提交参加诉讼听证材料的时候。这和一审败诉的涉案部门有关系吗?
更何况,莫名其妙的黄码,在原因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因为市民“多方持续投诉”,其解码时间确实比当地官方给出的时间提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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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黄色代码,说到不明所以,看不清楚,必然会加深普通社会成员对随机分配健康代码的怀疑和焦虑。如果通过分配黄码阻止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恐怕不能称之为光明正大。但是,卫生法典在当地如此随便使用,是“体制不稳”,还是社会治理的具体思路出现了一些偏差?
另一方面,公民在遭遇突如其来的“黄码添加”后,迅速启动了诉讼程序。他们自己的法治意识不仅如此,在明确省卫健委是诉讼主体的问题上,同样的逻辑也是清晰的:就在不久前,河南省纪委监委将卫生编码随意赋值的相关线索移交给河南省卫健委,“要求其自查”。既然是“自查”,那么健康码被非法转码的权利和责任主体可以在这次诉讼中明确。
以公民诉讼的方式寻求司法介入调解纠纷、判断是非,对地方法治建设有意义,也让司法机关有机会就热点问题发声,回应社会关切。在非防疫目的的公共场景中,误用卫生法典等防疫手段,一定不能允许这种虚假检验,这与行政法治背景有关。正如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日前重申的,“卫生编码仅用于疫情防控,服务人民健康,绝不允许在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的情形之外使用,绝不允许在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场景中使用,绝不允许超出规定增删卫生编码风险人员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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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日益增强的法治意识,以及寻求司法保护的更加具体果断的行动,都需要与司法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用鲜活的判例查清事实,诠释法治的本质,让法治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