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二手车转移登记“跨省”。请点击此处查看详细的操作指南
为进一步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发展,方便群众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实行二手车交易“跨省”登记,网上传输档案。对于异地交易的二手车,可以直接就地办理车辆检验和登记,不再需要返回登记地进行车辆检验、档案提取和转出,变“两次登记检验”为“一次登记检验”,方便群众直接在转出地办理交易登记,减少两地往返。
适用范围
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跨省”便利措施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二手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现机动车所有人(二手车购买人)户籍所在地不在车管所注册地管辖范围内的,可以直接在户籍所在地(转入地)交易并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无需到车管所原注册地(转出地)进行车辆检验。二手车档案网上电子化传输,不需要提取纸质档案。
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申请方式
现在,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之一申请跨区转移登记:
(一)二手车在目的地交易的,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互联网网站www.122.gov.cn)申请,也可以直接在目的地车管所业务窗口申请。
(2)二手车在转出地交易的,可以向转出地车管所业务窗口申请。
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确认车辆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经处理完毕。
转入交易的二手车转移登记流程
(1)网上申请传输机动车档案。
二手车在转移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向转移地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跨辖区转移登记。申请前应仔细阅读《业务须知》,确认机动车是否符合转出地相关规定,并根据提示录入申请信息。
转出地车管所受理网上申请后,通知转出地车管所制作并传输电子机动车档案。机动车档案转移完成后,现机动车所有人将收到互联网服务平台到业务窗口的转移登记通知。
(二)办理过户登记的业务窗口。
机动车现所有人到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时,需要交验机动车,按规定交验证件、凭证,交回原机动车行驶证、号牌。在车管所确认机动车,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过户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直接向车管所办理二手车跨辖区转移登记的,在转入地,车管所会进行业务预受理和机动车检验。电子机动车档案传输后,进行审核处理,重新核发的机动车号牌通过邮寄或者自取的方式移交给现机动车所有人。
为方便群众快速办理登记业务,建议优先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申请车辆档案转移,接到网上通知后再到车管所办理。
在过户地交易的二手车过户登记办理流程
二手车在过户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过户地车管所申请转移登记,按规定提交证明、凭证,交验机动车。转出地车管所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制作电子机动车档案,传输至转出地车管所。过户地车管所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过户。
需要提醒的是,所有的机动车档案都将在网上进行电子化传输,现在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提取和携带纸质档案。
跨辖区二手车过户登记需要的证件。
申请二手车跨辖区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驾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注销证明或者经海关批准的转移证明;
(六)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他人办理的,无需出具纸质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温馨提示
目前该政策仅适用于第一批实施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的城市(见上图)。对于不在范围内的城市,相关业务仍按照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