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坚持逐步补贴和降坡
为营造稳定的政策环境,现行购房补贴技术指标体系的框架和门槛要求在2022年保持不变。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企〔2020〕86号),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下降30%;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出租)、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条件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降低20%。
二。定义保单终止日期并完成保单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洛鸣〔2020〕86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良好发展势头,考虑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后上牌的车辆将不再享受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往年推广车辆的清算工作。
三。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和指导,确保质量和信息安全
完善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对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提高企业监控平台效率,提升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收集火灾和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系统。对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辆补贴资格。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继续按照《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洛鸣〔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洛鸣〔2016〕958号)、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洛鸣〔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洛鸣〔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客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洛鸣〔2019〕213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洛鸣〔2020〕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gt gt附件: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文档
国库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