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象山县关于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的通知(文件发布日期2022-05-30)
适用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在象山县居住、工作并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积分应用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可应用于政府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领域,如申请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公租房保障、职工健康体检、职工就医休息等。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根据公共财力、资源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流动人口期望等实际情况,在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设施的基础上,整合公共资源,创造条件,逐步扩大积分申请范围,建立健全与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民供给机制。
整数指数
(一)积分指标。积分指标由省级通用指标、市级通用指标、县级个性指标组成,总分300分。其中,省级共性指标100分,市级共性指标150分,县级个性指标50分。(具体指标分值和评分标准见附录1和附录2)。
1.省级通用指标。共有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社保缴纳、居住时间五项指标,总分100分。省级共性指标分值在全省范围内通用、跨区域互认。
2.市一级的共同指标。就业、住房短缺、投资纳税、促进就业、发明创造、表彰奖励、参与公益、献血献血10项指标,总分150分。设置“违法失信”和“违法犯罪”两个扣款冻结指标。市级共性指标得分全市通用和跨区域互认。
3.县级人格指标。有住房、表彰奖励、无偿捐赠、流动党员、特岗、留房过年六项指标,总分50分。县级人格指数分值仅限于本县申请,并可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
(二)积分法则。流动人口总积分分值为省级共性指标分值、市级共性指标分值、县级个性指标分值之和减去扣分。
操作流程
(一)积分申请
1.网上申请:积分申请人持有效居住证登录“浙江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浙江新市民”申请,查询各项指标的评分规则和评分条件。如果他们对根据证明材料或系统自动评分需要评分的分值有异议,会根据指标评分的标准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线下申请:积分申请人持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量化积分窗口办理。窗口工作人员会收集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接收平台登记接收信息。
(二)积分审批
1.积分申请人将线上或线下提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自动分发到相应的审核评分部门进行审核;
2.审核评分人员登录“宁波市李哲新市民管理系统”,根据指标评分标准核对积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3.材料不符合评分情况的,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评分;材料需要补充证明的,可以发起补充材料要求,积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进行复审;材料符合定级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定级;
4.积分申请人如对分配的积分有异议,可申请复核,审核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反馈意见。
(三)积分查询
1.网上查询:积分申请人凭有效居住证登录“浙江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浙江新市民”申请,自行查询本人当前积分情况。
2.线下查询:积分申请人持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量化积分窗口查询本人当前积分情况。
职责分工
(1)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全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县“宁波李哲新市民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二)县公安局负责流动人口电子居住证的申领、互认等管理服务。
(3)县教育局负责义务教育领域积分申请和公示工作。
(4)县住建局负责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房等领域的积分申请和公示。
(5)县总工会负责职工健康体检、职工医疗和休息等领域的积分申请和公示。
(六)县大数据发展中心负责提供宁波市李哲新市民管理系统所需的数据资源,实现各部门间的数据共享。
(七)县级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考评的具体实施、监督和落实。
评分指标涉及的审核评分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流动人口量化评分材料的审核和赋值。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光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卫生局、县妇联、团市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自领域的积分申请工作。
其他要求
(1)积分申请人应对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伪造、涂改、使用虚假申请材料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法行为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主体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获得的积分将被清零,积分获得的相应权益一并注销。
(二)审核评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如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泄露他人个人隐私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省内居住证与积分互认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郑翔办发〔2017〕94号)同时废止。
附件:1。省市通用指标赋分标准
2.象山县人格指数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