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全域禁燃禁放新规定2022
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自流井区、贡井、大安、沿滩区、高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主办单位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进行燃放作业。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本通告的各项规定,积极劝阻和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电话号码: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