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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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拟禁止第三方平台直接参与药品网售,医药商业股集体爆发

红星资本局6月22日消息,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近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国内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就修订过程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目前,公开征求意见已经正式结束。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医药商业股集体爆发

第三方平台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受此消息影响,6月22日医药商业股午后集体爆发。收盘时,药易购(300737。SZ)“20cm”涨停,报36.06元/股;第一医药(600833。SH)和漱玉民用(301017。SZ)也分别以10.2元/股和19.15元/股报收涨停。此外,大参林(603233。SH)、普通人(603883。SH)、健之家(605266。SH)和益丰大药房(603939。SH)均在5%以上。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第三方平台管理义务,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中,第八十三条规定,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提供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服务;要建立药品网上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门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并落实药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上销售活动。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经营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对公布的药品信息进行核查,对交易行为进行管理,保存药品展示和交易管理信息。发现药品交易中有问题的,应当及时主动制止。涉及药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事实上,网络药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早在2020年就被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网络药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及。

意见稿指出药品网上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是指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网上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从事网络药品销售,为网络药品交易提供第三方平台服务,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条件,遵守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依法诚信经营,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出席上述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论坛的部分行业人士透露,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明确医药电商平台自营和第三方业务的界限。

京东健康和阿里健康股价暴跌。

2021年网上药店药品销售额368亿

Minenet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包括药品和非药品)总销售额达7950亿元,同比增长10.9%,近两年增速保持两位数增长。其中,实体药店(包括药品和非药品)占71.9%,网上药店(包括药品和非药品)占28.1%。据此计算,2021年我国实体药店(包括药品和非药品)销售额为5716亿元,网上药店(包括药品和非药品)销售额为2234亿元。

网上药店(包括药品和非药品)进一步划分。2021年,全国网上药店药品销售额达368亿元,同比增长51.49%。

资本局注意到,京东健康(06618.HK)在2021年年报中指出,JD.COM大药房是京东健康自营业务的主要载体,自营业务收入262亿元,同比增长56.1%。截至2021年,京东物流(02618.HK)在全国拥有19个药品仓库。

根据阿里健康(00241)2021年年报。HK),其营收为205.77亿元,其中阿里健康品牌运营的自营药店药品收入占比64%,即约131亿元。

截至发稿,京东健康跌14.43%,报53.65港元/股,总市值1705亿港元;阿里健康跌14.21%,报4.77港元/股,总市值644.8亿港元。

红星新闻记者邓凌瑶

编辑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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