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全面加强企业疫情防控的通知
城镇和街道(公园):
为坚决果断切断疫情的社会传播链,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53号、54号通知要求,现就全面加强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各镇街(园区)要严格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53号、54号文规定,不符合继续生产条件的,停止生产活动;人员生产生活密集的,原则上全面关闭。符合要求可以继续生产,但在跟踪检查中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应当停止生产活动。对按照规定可以继续生产,符合防疫要求,但不符合固定工位、用餐空间、床位、活动轨道的,一律停业整顿。3月16日(周三)14: 00前到位。
二、就业规模超过1000人的企业继续生产,各镇街(园区)立即成立工作组,进驻企业并指导督促其落实城市和城镇的防疫要求。其中,5000人以上的企业,由市工信局、市人力社保局派出督导组进驻。
3.各镇街(园区)必须于3月17日(周四)18: 00前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严格执行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该关闭的必须关闭。
四。市工信局、市人力社保局于3月16日(周三)12时前出台详细工作指引,指导督促各镇街(园区)共同严格执行。
五、乡镇和街道(园区)要成立专班,对企业生产经营、防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提供相应服务。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