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关于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
为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坚决切断疫情社会传播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各居民小区、村(社区)要加强管控措施。除了参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扔垃圾、买药就医、采购生活用品等。,所有住户和车辆,除非必要,不要外出或死亡,尽量减少网购,不聚集、不扎堆。引导群众密切关注本地区核酸检测时间,按照属地通报在不同时间段参与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检测结束后立即返回家中。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孤寡老人、病残儿童、留守儿童、精神障碍等重点群体的关爱保护,充分发挥村委会成员、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人员的作用,落实关爱措施,保障特殊群体的生活需求。
二、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转、民生、应急、疫情防控等人员外,其他人员原则上实行居家办公。在寿的税务、海关、银行、电信、烟草、海事、保险、石油、铁路、邮政等垂直管理单位的职工,以及在寿外工作生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近期将按照防控要求在寿外工作或工作。严禁双向流动。如果因本单位员工流动造成疫情,将严肃处理。
3.保障人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信、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企业应当保证正常运行。各类企业、建筑工地等用人单位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经营,具备住宿条件的一律内部经营;没有住宿条件的,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实行“点对点”统一运输。
四、超市、农贸市场、药店、餐饮企业(只提供快递服务)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其余经营场所、门店关闭。农村集市和夜市将被暂停。
五、各镇街、有关部门和担保企业要确保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乡镇、村(社区)成立服务保障小组,设立24小时热线,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六、加强公安、城管、村(社区)联合巡逻劝导,对违反防疫要求在社区、村(社区)公共场所聚集、不戴口罩等制造传播危险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拒不落实防疫要求的,要坚决依法严惩。
寿光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