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社会保险费征缴期限的紧急通知
每个投保单位:
为减轻疫情影响,维护参保单位的切身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延长养老、失业、工伤、采暖费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期限通知如下:
2022年4月29日前缴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2022年1-3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取暖补贴的,免收滞纳金。请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缴费时间。
大连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大连税务局社会保险处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