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向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通报了2021年上海市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并提出监管警示。
2021年,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继续加大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责任机构和人员,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秩序。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1件(除空支票外),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3家、非银行金融机构1家、非银行支付机构4家、其他类型企业1家、直接责任人10人。罚没总额3559.68万元,比2020年增长238%。其中,对机构罚款金额合计3494.86万元,对机构直接责任人罚款金额合计64.82万元。
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受到的行政处罚中,违反反洗钱规定和支付结算规定被罚款最多,分别占两类违法行为的57%和41%。对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实施“双罚”的比例进一步提高。70%以上的机构受到了处罚,直接责任人也受到了处罚,涉及反洗钱、支付结算、征信、人民币管理等领域。因违反反洗钱规定被罚款的个人占70%,因违反支付结算规定被罚款的单笔金额最大,为20万元。
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中,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型较多,涉及反洗钱、支付结算、金融统计、信用管理、人民币管理等领域。主要表现为:一是反洗钱领域,具体来说,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风险等级审核;未按照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的;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未按照规定对资金交易进行监测和分析的;未按照规定全面、完整收集各业务系统的客户交易信息。二是支付结算领域,具体来说,支付机构为不符合条件的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未按要求设立特约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在业务流程中,未根据真实场景准确识别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未确保交易信息在整个支付过程中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和一致性。三是在金融统计领域,具体表现为未按规定对企业类型进行分类,导致统计数据错报;产品收款数据和付款信息统计不准确;财务分类统计错误;贷款用途分类统计错误。四是信用管理领域,具体表现为未经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第五,是在人民币管理领域,具体表现为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人民币现金。
财务违规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管理层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当导致制度流程不完善,分工不明确,日常监管流于形式;二是内控体系不完善,部分业务游离于内控体系之外,内控体系覆盖范围空白条、重叠甚至违法。内部审批机制设计不合理,审批流程冗长;三是系统建设不完善,信息系统不能满足监管要求,业务系统没有与反洗钱系统有效衔接。四是合规培训流于形式,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政策不熟悉,缺乏敬畏之心,导致违法行为发生。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提出了监管要求:一是强化管理层的责任意识,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把握管理行为的法律边界,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其职责范围内的管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二是依法梳理内控制度,完善权责体系。全面梳理内控制度关于权责的规定,消除权责白搭空,督促高级管理层合规履职。第三,加强自评自查,消除风险隐患。注重对新业务和高风险业务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深挖体制机制原因,对已经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