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创业者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jz.gov.cn),进入石家庄市就业服务中心网站,下载《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持申请材料到营业执照所在地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贷款。
2.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确认申请人资格。
3.区就业服务中心和经办银行将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
4.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为申请人办理担保手续。
5.经办银行为申请人办理放款手续。
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贷款到期时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商、 在本市辖区(桥西区、长安区、新华区、雨花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个体户、经营个体和网约车驾驶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人应经营稳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应无其他贷款。
贷款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给予的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共同创业,人均贷款额度不超过22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期限:
最高3年。信用良好、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重复申请,但累计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
折扣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实行3年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在借款合同签订之日,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逾期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申请材料:
一、个人贷款
1.申请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人员类别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1个月内申请人(及配偶)的信用报告;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区就业服务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合伙贷款
1.申请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人员类别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配偶)1个月内的信用报告;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内资企业注册基本信息表;
8.区就业服务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小微企业贷款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当年新招聘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与当年新招聘的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4.所有在职员工花名册,薪资发放表,以及上一年12月和申请前一个月的薪资发放凭证。
反担保方式:
1.自然人反担保。反担保人的要求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或有偿债能力的国有企业的正式在职人员。贷款总额超过15万元的,要求提供2名反担保人,其中至少1名反担保人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2.房地产抵押反担保。抵押担保的房产价值应高于贷款金额的1.5倍,且无债务纠纷。抵押物应按规定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3.质押反担保。银行存单可以作为质押反担保。
各区经办机构的地址和电话:
桥西区就业服务中心地址:中华南街432号,电话:83835440
长安区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建华北街33号电话:85053006
雨花区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塔北路111号电话:86578419
新华区就业服务中心地址:新华路乐康街1号行政服务大厅10号窗口
电话:86270142
高新区就业服务中心地址:高新区汾河路63号电话:85096962
循环化工园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地址:工业街99号
电话:69098861
石家庄担保中心地址和电话:
地址:裕华东路99号一楼创业服务大厅。电话:8606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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