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原因是,新变法只是针对北宋统治危机在主要阶级内部进行的制度改进,没有触及社会的根本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社会的矛盾。
1.政治改革的推进与社会现实的落后差距太大,没有政治改革适应的土壤。
王安石变法主要是应对危机的政治冲动,而不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黄仁宇对这一改革的经济内容作了评论: 在我们之前的九百年,中国试图通过金融控制来操纵国家事务,其范围和深度在当时的世界其他地方从未提出过。但是,现代金融是一种无孔不入、无所不能的组织力量,它的支配地位不仅应该包括一切,而且应该与其他与之相似的因素平等。 然而,宋代的封建政权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困境。结论不言而喻,变法的偏差和失败是必然的。
2.新法 收钱 导致社会基础的丧失。
政改的真正兴奋点是富国,而不是富民。王安石的 财务管理 其实主要是在分配领域,把商人、地主、农民的利益拿回国家财政,它做的只是利益的再分配。这让他几乎把整个社会当成 获得金钱 因此,新法实施时,损害了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导致变法的社会基础丧失。改革中财政收入的增加主要不是基于生产的发展,而恰恰是以青苗和免役的名义 添加 结果。
3.改革急功近利。
王安石知道改革 而慢,则是大;如果操之过急,那将是极大的伤害 ,但在政治改革上操之过急。他只确定了一个目标,却忽略了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短短几年,十几项改革全面铺开。恐怕当时所有的社会阶层都不一定有这种精神和物质的承受能力,所以改革反而陷入了欲速则不达的窘境。
4.政策执行不力。
动机与效果的背离,规定与执行的背离,使一系列政改措施由平和走向扰民。如果政府将青苗法利率定为20%,官员任意提30%;政府想遏制私企,官员用更差的私企代替私企;如果政府要出钱而不是用人,官员就会想尽办法收钱。任何一项措施,不管一开始的动机有多好,实施的地方官员都可以把自己的私货塞进去,这完全违背了改革的初衷。
5.不正当就业
变法派中,对王安石的个人操守并无非议,但他最重要的支持者和助手,如吕惠卿、张盾、曾布、蔡卞、陆、蔡京、丁力、邓琬、向雪等,都有许多个人品质,其中一些人在当时被视为小人。以王安石为代表的变法派只关注了死亡的法律制度,而忽略了活着的人员,于是把本该从行政和技术层面解决的问题变成了道德问题。在后一个层面上,与保守派相比,改革派立刻陷入了劣势。
6.改革派的内部分裂。
首先,变法的核心人物宋神宗和王安石无法协调。当王安石再次出任宰相时,宋神宗对他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变化,即所谓 我挺烦的,很多东西都不跟 。王安石眼见变法停滞,再次被迫辞职。其次,政改派内部存在反对意见。很多政治改革者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着眼于改革的大局。结果,参与政治改革的人被撕裂了。
7.保守派强烈反对。
以王安石为代表的改革派与以司马光为代表的保守派之争,本质上不是权力之争,而是政策之争。不是要不要改革的争论,而是如何改革的争论。保守派人才很多,如司马光、韩伟、文彦博、欧阳修、富弼、韩琦、范镇、苏轼等。元丰八年(1085),即位之初,高太后垂帘听政。司马光被任命为宰相,新法几乎全部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