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企业需要符合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税户主管、社保缴纳所在地的企业,或者住所在同一地点、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企业(单位),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数字金融、先进材料、智能车联网等“3+7”产业创新集群建设重点企业(单位)。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区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4.各镇(街道、区)及相关部门推荐的承担省、市、区重点工业项目的企业(单位)。
区、镇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职工不享受此政策。
个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三级(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2.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高级工)、全日制研究生(副高级职称、技师)、全日制博士生(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年龄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5岁、40岁、45岁;
3.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首次前来就业(以首次入学报名时间为准),与企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报告时间:
每月11日至28日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
申报条目:http://m.suzhou.bendibao.com/news/www.szxchr.com
申请方式:企业(单位)登录项城市人才网-网上大厅-单位业务-重点行业人才计划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企业(单位)第一次申报的,必须先登记。
申请材料:
申报企业(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企业(单位)内部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
3.证明企业(单位)资质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中国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提供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及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或同等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与申报企业(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4.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个人数字人民币账号。
申请安置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合同;
2.全额预收款发票;
3.安家费申报承诺书。
认证程序:
1.对车牌的初步检查。镇(街道、区)人才办根据条件对申报企业(单位)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
2.地区评论。区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企业(单位)和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形成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3.网上宣传。建议补贴名单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4.资金分配。公示无异议的,发放电子证明,按政策享受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牵头核实并提出意见。
补贴类别和标准:
1.工资补贴。对2022年1月1日(含)至2023年6月13日(含)期间首次来区工作的重点行业人才,按以下标准给予工资补贴:
全日制研究生(副高级职称、技师)2000元/月;
全日制博士生(高级职称、高级技师)3000元/月。
人才入职后即可申报,考核合格后从次月起发放。享受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安家补贴。对2017年1月1日(含)至2023年6月13日(含)首次来我区工作的重点行业人才,在2022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13日(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安家补贴:
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高级工)2000元/月;
全日制研究生(副高级职称、技师)3000元/月;
全日制博士生(高级职称、高级技师)5000元/月。
人才可在取得全额预付款发票后申报,审核通过后的次月起发放,享受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
3.房租补贴。实行年度集中申报,具体申报另行通知。
落户补贴和租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租房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房金额,按规定享受落户补贴的,相应扣减落户补贴。结算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购买金额。
其他事项
1.申报范围中的“由镇(街道、区)及相关部门推荐承接省、市、区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单位)”,由镇(街道、区)主要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报区人社局备案。
2.落户补贴实行定向分配,由镇(街道、区)根据本辖区企业(单位)经济指标、创新指标进行分配。
3.工资补贴和安家费补贴实行“一次性申报、社保核定、按月发放”。要求人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缴费期间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停止缴费,缴费后继续缴费。
4.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发生变化的,可以变更申报,经审核批准后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补贴标准。
5.夫妻双方符合安家费补贴申报条件的,按照“一套,最高”的原则享受补贴。安家费补贴期间,所购房产不得转让,区人社局将定期会同区住建局、资金监管分局对所购房产情况进行核查。
6.个人离职时,停止向原企业(单位)发放补贴,但在2个月内,可向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重新申请,符合条件者可发放剩余补贴。
7.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外,还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项城市重点产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魏翔办〔2022〕27号)实施期限为1年,本申报通知有效期为2022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13日。如无重大变化,原则上不再发布其他申报通知。
9.由于工资发放、纳税延迟等原因,本政策最后申报期为2023年8月11日-28日,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