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2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招生政策,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做好考生服务工作,严肃处理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
参加过我区2022年高考录取的考生包括秋季统考、职教教师考试、体育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残疾学生单独考试、高职班、高职院校单招、三二分班、少年班、单独消防考试、专项拔尖人才选拔试点(如数学天才班)等考试类型和强基础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
二。注册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并符合有关要求的,均可报名。其中包括:
(一)凡外来务工人员(含非我区户籍的其他人员,下同)和户籍由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加我区中考、高考的意见》(内教办〔201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必须参加我区高中阶段。
1.区外务工人员子女考生,除符合2019年参加我区中考“25号文件”要求外,截至2022年9月1日还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一是2019年须在自治区内高中就读;二、本人具有我区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连续就读满3年;三、父母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并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第四,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都是学科考试。
2.截至2022年9月1日,户籍由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连续就读满3年;二、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三、父母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并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第四,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都是学科考试。
不符合本科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职(专科)。网上姓名预报中“承诺只报考高职(专科)”必须选“是”,现场确认时要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职(专科)高考承诺书”。
(2)报考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的考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考试类型为高职类),须通过技能考试。
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区学籍且实际就读满3年的,可在毕业当年报考高职对口招生各科;此类往届学生必须满足相应的报考条件才能参加报名。
技能考核不合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具备高职对口招生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在校大学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录取资格的学生;
2.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学生(报考少年班、数学英才班的除外);
3.高级中等教育非毕业年度,以弄虚作假方式报名、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处于暂停期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
6.在我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完成2022年报名的考生;
7.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条例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登记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00至2021年11月27日18:00。
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姓名预测、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等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报名手续。
(二)登记地点
考生原则上应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随迁农民工子女考生,在父母居住地县登记。
1.以下五类考生可在其学校所在县报名:
(1)自治区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跨盟市招生的宏志班新生;
(2)在盟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在盟市跨县(市、区)招生的盟市注册高中应届毕业生;
(3)用蒙古语、朝鲜语授课的考生;
(4)高职院校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
(5)高等职业教育32级五年制毕业生。
2.考生原则上在报名县区参加考试。以下四类考生可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指定的县区组织考试:
(1)用蒙古语授课的考生;
(2)高职院校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
(3)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并参加蒙古语B类考试的往届学生;
(4)外语非英语的考生。
3.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三)登记方法
我区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按《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采集办法》执行。
四。注册资格审查
(一)学籍和连续就读情况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审核。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户籍由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打印《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连续就读审核表》,由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班主任、学校校长、学校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盖章。
(2)各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可通过对考生户口簿载明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向当地公安局提供核实清单,进行户籍审核。截至2022年9月1日,户籍变更未满三年、户籍由区外迁入我区且有“高考移民”嫌疑的考生,重点对其户籍进行审查。各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出具此类考生名单,于2021年12月1日前报送当地公安局,组织核查户籍迁移情况。县公安局将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此类考生的核查情况反馈给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三)区外农民工子女、户籍迁入我区考生。报名时按要求提供父母就业、居住、纳税或社保缴纳等相关证明材料,打印《2022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区外户籍考生父母条件考核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房产、苏木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出具审核结论。
(4)各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核对考生本人及其家长的民族成分。考生民族成分与父母双方民族成分不符的,打印《2022年高考考生民族成分考核表》,由相关公安部门或民族事务部门出具审核结论或相关说明。
(五)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的重点高校招生计划(含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中央支持的中西部地区农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招生宣传,积极组织动员考生申报,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六)对于需要核查学籍、连续就读、户籍、父母学历、民族成分和专项计划的考生,核查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等。)保存在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查。此类考生应按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协助完成报名现场确认前的相关验证工作,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7)报名期间,将考生报名信息与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报名信息进行核对。,下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往年报名信息;报名后,考生报名信息将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信息、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等进行核对。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核查情况,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需要重新核查报名资格的考生数据发送至各盟市,各盟市须于2022年1月31日前上报核查结果。
(八)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推进“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的有关措施,在不违背改革大局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便捷、高效、规范的高考报名审核模式,开展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五.登记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在上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各县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公安、民族事务、人社、卫生等部门和相关单位具体实施报名资格审查。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部门间合作机制,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按照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分别进行审核,形成审核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注册资格审查。
各地要高度重视高考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注册资格审核责任明确到岗位,落实到人;不得变通或变相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禁出台考生报名地方性政策。
报名期间,必须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如有材料造假、相关手续不全、缺少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不明确、内容不一致、不完整的,不予当场确认。
各地要针对报名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本地外来务工人员的父母和户籍由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的就业和实际生活情况,创新工作方法。应通过家庭调查、实地访问和核实支持证据对其进行审查。要加强对相关考生报名后实际出勤情况和家长应具备条件的跟踪核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
(3)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考生培训和服务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我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让广大考生和家长明确知晓和了解相关政策,重点宣传招生条件、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各中学要使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印发的《202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考生培训视频教材》进行学生培训,组织本校学生进行网上预报名。
各中学校长要与教育局局长签订《中学校长责任书》(附件,以下简称责任书)。《责任书》由中学所在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报名前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据此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学名单;未签订责任书的中学,取消组织报名资格。
(4)完善宣传渠道,完善信息宣传。
报名结束后,自治区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类考生信息,各县、中学要公示报考考生信息和学校注册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厅〔2020〕8号)要求,结合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和现场确认期间预案,认真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为考生创造安全放心的现场确认环境。
并由考生现场工作人员下载“苏萌办”APP,申领“健康码”,在现场确认前14天做好日常体温测量工作,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附件1),在现场确认时交至淇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鼻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按要求就医。现场确认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现场报名人员不得参与报名工作。
场地确认前,应指定专人负责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工作。登记确认场所,并协调卫生部门和疾控机构派专人进行指导。现场确认期间,做好空气体消毒和表面消毒工作。
考生和工作人员进入现场确认场所时必须持有绿色“健康码”并做好个人防护。他们要全程戴口罩,有意识、有秩序、有顺序地进行体温测试。人与人之间的间隔应该在一米以上。拒绝接受体温检测者不得入内,体温异常者按防疫评估要求处理。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需出具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监管,依法问责。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用虚假报名材料取得报名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但完成形式上的报名和验证等的考生。,考前查实的取消报名和考试资格,考后查实的取消高考和录取资格,录取后查实的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学籍。
非法办理户籍、学籍,伪造、变造连续学习经历,非法改变民族成分,提供虚假的居住、就业、社保或者纳税证明等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高考移民”违法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为就读我校学生办理报名手续或无条件为考生提供网上报名场所及相关培训的中学校长,将在全区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对不按规定进行报名,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和“高考移民”办理报名手续,招生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情节恶劣的县,取消其接受报名和设立高考考点的资格。
各种违规行为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规定给予奖励。
请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本地区有关学校。
附:1。健康状况承诺书
2.中学校长责任书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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