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对平安证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人资格监管措施的决定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保荐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执业过程中,未尽职调查,内控机制不到位,你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中发行人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的监管措施,自2022年6月23日至9月22日。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切实提高投行业务质量,并在暂停期届满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6月22日